2010年8月9日星期一

研究新方向:客人吸煙店主或負刑責 煙民打邊爐控煙辦擬禁 – 蘋果日報

【本報訊】衞生署旗下控煙辦公室計劃進一步收窄煙民僅餘的吸煙範圍,考慮引入其他國家的控煙措施,包括禁止在建築物出入口五米範圍內吸煙,換言之,煙民或不能再圍在路邊垃圾桶「打邊爐」;控煙辦亦正研究酒吧食肆的管理人須為客人違例吸煙負上刑責。食肆及煙民批評新建議「趕盡殺絕」。

記者:陳沛冰、王家文、馮永堅

本港07年起實施室內禁煙,之後禁煙範圍擴大至娛樂場所及有蓋及露天公共交通交滙處。控煙辦主管林文健接受訪問時表示,雖然控煙範圍不斷擴大,戒煙個案亦增加,但部份人寧願犧牲健康亦堅持吸煙,令他大感迷惑,「每年有6,900人因為煙草致命,既然連三聚氰胺都唔接受,點解仲有人講權利要食煙,控煙仍有一條路要行」。

他表示,一直留意海外控煙措施的發展,去年起新加坡規定建築物出入口五米範圍內禁煙;英、美、澳洲及加拿大的場所管理人須就場所有人違例吸煙負上法律責任,如被除牌或檢控;澳洲準備立法強制煙包包裝只可有一種顏色,代替現時五顏六色,減低香煙的吸引力,若法例通過預計2012年生效,是全球首個實施此措施的地方;部份歐洲地方規定私家車內有兒童必須禁煙。

刑責要上身酒吧業反對

林文健稱,控煙辦曾接獲區議會或市民投訴,有人在建築物門外吸煙。推行上述措施要考慮很多因素,如建築物門口外的禁煙範圍大小;劃一煙包包裝需考慮商標及版權等;以往曾討論場所管理人責任問題,但未達成共識。他強調,暫時沒有實施有關措施的具體計劃及時間表,但將是政府未來探討方向。若控煙成效欠佳及市民有強烈要求,會研究是否適合引入,「如果全球都做,香港冇理由唔做」。

香港酒吧業協會副主席錢雋永表示,政府若要求場所管理人負刑責是推卸責任,「到時肯定又一次遊行,比之前仲多人」。現時大部份客人已很自律走到酒吧外吸煙,若連此權利亦被剝削,「等如叫我哋關門大吉」。

梁國雄:擴大範圍仍難執法

娛樂界權益關注組發言人陳潤蓮表示,當年政府與業界已有共識,場所管理人不想負刑責,才否決設立吸煙房,「政府唔可以翻舊賬」。煙民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表示,控煙辦人手不足,擴大禁煙範圍亦無法執法,「你話門外五米唔畀食煙,我行出一步食有乜分別」。

07年至今年6月底控煙辦接獲逾5.9萬宗違例吸煙投訴,進行了近5.7萬次巡查,但只作出20,661宗檢控。至今法庭判處的違例個案中,最高罰款3,500元。

林文健表示,去年9月起實施有蓋公共交通交滙處禁煙,截至今年6月底接獲416宗違例吸煙投訴,作出159宗檢控,禁煙進展順利。今年12月起實施露天公共交通交滙處禁煙,部份交滙處或適合劃線定出禁煙範圍,但數目不多;其他交滙處靠大型橫額及在燈柱等位置張貼禁煙海報提醒市民。現時有99名控煙督察,暫時不會增加人手,但相信執法沒困難。

違反新禁煙法例檢控數字

年份:2010年*個案:3,919

年份:2009年個案:5,657

年份:2008年個案:7,305

年份:2007年個案:3,780

總數:20,661

*數字截至6月30日

控煙辦研究海外控煙措施可行性

控煙措施:建築物或設施的出入口5米範圍內禁煙

實施地區:新加坡

控煙措施:場所管理人員要就場所內違例吸煙負刑責

實施地區:英國、美國、澳洲及加拿大

控煙措施:煙包劃一使用一種顏色

實施地區:澳洲(準備立法)

控煙措施:載有兒童的私家車須禁煙

實施地區:歐洲部份地區

資料來源:控煙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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